挪用公款买东西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公款是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应该被个人用于私人目的。如果有人发现挪用公款买东西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追回被挪用的公款。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挪用公款属于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通常是指对违法行为者的行政处罚,例如罚款、警告、记过等;而刑事法律责任通常是指对违法行为者的刑罚,例如拘留、有期徒刑、罚金等。
对于挪用公款买东西的行为,一般来说需要进行司法追究。如果涉及到较大金额的挪用,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涉及到一些较小金额的挪用,则可以被处以行政罚款或行政记过等处罚。此外,还可以追回被挪用的公款,追回公款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 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追回:如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的方式追回;
2. 告知违法行为者自主归还公款;
3. 涉案单位领导或单位财务部门进行“主动追究、主动清算、认领配合”的方式追回。
总之,挪用公款买东西是一种非常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行为,应该被谴责和追究责任。同时,如果大众发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公款,保护公款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