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而购买的东西是否能够退回,则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挪用公款购买的物品如果是用公款购买的,那么这些物品属于公共财产,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些物品是挪用公款购买的,那么这些物品就应该返还给公共财产,不能由个人占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买的物品还没有被使用或者开封,也不能按照一般的商业做法退回。
其次,如果购买的东西与公众服务有关,比如说购买了一些需要上交给公安部门的装备,或者购买了一些无形资产,如专利或商标权等等,那么这些东西就无法退回了。因为这些东西与公共利益相关,不属于个人可支配的范围。
但是,如果购买的东西跟公共服务无关,比如说是一些生活用品,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能够退回了。如果购买的东西还没被使用,包装完整,无损坏,那么就可以试着退还给商家,商家有可能根据退货政策进行退款。但是如果东西有损坏、包装破损、已经使用过等等,就很难说是否能够退回。
总而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挪用了公款购买东西,最好的做法是及早自首,交回这些物品,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不仅有助于减轻未来的法律责任,也能显示出自己的悔过之意,重回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