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东西赠予他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公款用于公共事务,如果被个人滥用,就是涉嫌犯罪,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挪用公款买东西赠予他人,在法律上属于滥用职权,违反职责,侵犯国家法律、纪律等规定,既有经济贪赃枉法的行为,也属于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一种行为。
公职人员是具有特殊职责和公共信任的人,他们应该依照法律规定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个人贪污、侵吞、挪用公款等行为,既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给社会治理带来严重隐患。因此,挪用公款买东西赠予他人的行为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来看,都是不被容忍的,需要受到惩罚。
总之,挪用公款买东西赠予他人违背了职责和法律规定,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公职人员应该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自觉执行法律,为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