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宪法、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所有制,建设或占有者只有使用权,无产权。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农村宅基地不属于私产,不能被私自出售、转让,也不能被以租赁、出租、让予他人使用等方式变相转让。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实行两证合一制度,该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农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宅基地上发放宅基地证,农户取得证书后才可以在宅基地上合法建房、安家落户。有了宅基地证,才有了合法的使用权,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农村宅基地的规范化、法制化。在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时,需要到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用地转让手续。只有在规定的程序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才是合法的。
实际上,在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是属于灰色地带的。在某些地区,由于政府调整土地出让政策,导致有些农户的宅基地变为了市场上的稀缺资源,因此买方和卖方之间出现了转让的情况。但是,这种转让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将会面临赔偿损失或惨痛的后果。
总之,作为农村集体土地资源之一的宅基地,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私自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使用权的转移,违反规定将会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