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是两种不同的房屋类型,有着显著的区别。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对被征收人提供的一种住房形式。通常建于原址或者所在区域附近,以便被征收人能够继续在原地居住。而商品房则是由开发商在市场上自主开发和销售的一种房产形式,更加注重的是产品的市场竞争及盈利。
其次,拆迁安置房在价格上相对于商品房要便宜一些。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往往是由政府出资,企事业单位及开发商提供一定的捐赠,因此很少出现房价虚高现象。而商品房则是由市场调节的,价格是经过市场竞争,成本核算和盈利水平决定。一些热门城市的商品房价格便宜不起来,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区域内。
最后,拆迁安置房在供应量上往往是有保障的,而商品房则存在在市场的供求关系下。政府在征迁工作中,往往会确保每一个被征收人都有相应的拆迁安置房可选择,以此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而商品房则面临供需关系的变化,投资房的火爆与冷淡,可能导致供需不平衡的情况出现。
总之,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有着很大的区别,从类型、价格到供应量等方面都不尽相同。拆迁安置房注重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商品房则更多地体现了商业利益与市场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