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村宅基地的钱数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的。根据《宅基地条例》规定,原则上,宅基地应该由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拥有、使用、依法依规管理。但是,如果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宅基地时,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 宅基地在城市、城镇范围内的,按照市、区、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应该在建设工程复审报告中予以确定)和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 宅基地在农村范围内,且属于迁建的,按照迁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所在地点的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 宅基地属于集体建筑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按照增值利润分配原则进行补偿;
4. 宅基地属于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在已经确立地权的范围内,按照国家和该地区的相关规定或地方性法规进行补偿。
总之,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征收农村宅基地所需支付的赔偿费用是不同的,具体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