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拆迁机构提供给居民或企业的住宅或商用房屋,是解决城市中拆迁问题的一种方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拆迁安置房已经成为许多城市中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是,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商品房证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和拆迁机构提供的补偿住房,不属于市场上的商品房,因此在产权上与商品房有着明显的区别。按照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只能用作居住或者商业用途,不能出售、转让或者抵押。因此,不能办理商品房证书。
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产生需要满足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而拆迁安置房则是由政府或拆迁机构提供的公共住房,属于公有产权。因此,其产权性质不同于商品房,不能办理商品房证书。
再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只有符合《房地产权证书核发办法》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才能够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拆迁安置房并不符合这些规定,因此不能办理商品房证书。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能办理商品房证书。其产权性质与商品房不同,只能用于居住或商业用途,不能出售、转让或抵押。因此,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注意产权问题,并确保在其使用期限内及时申请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