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其面积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一方面,拆迁安置房被认为是政府提供的一种社会救助,其面积应该达到一定标准,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需求;另一方面,拆迁安置房面积过于宽松可能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如容易滋生小产权、用房滥用等。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是被归类为“住房”,并且,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也是在国家住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住房条例》第23条规定:“住房面积,是指住房内净面积和公共使用面积之和,净面积是指住房内的使用面积,不包括墙、柱、梁等构件和管道、梯间、楼梯口等公共部位面积。”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的面积应该按照这个计算标准来进行,不能随意改变。同时,对于面积不到标准的拆迁安置房,应该由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其次,从社会公益的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面积应该适当地宽松。因为拆迁安置人口往往都是被迫离开原有的住房,需要重新找到合适的居所,这些人大多都是经济上占据弱势地位的群体。如果拆迁安置房的面积太小,可能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安全。因此,政府应该为拆迁安置人口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不仅要满足面积标准,还要考虑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对于拆迁安置房的管理问题,政府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一些不必要的问题的发生。比如,加强对拆迁安置房的投放和入住审核,在确保面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违规使用、出租、倒卖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拆迁安置房的住房面积既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居住需求,又能够避免房屋的滥用和小产权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