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拆迁协议中约定了安置人且未按约定履行,居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部门履行拆迁协议中的安置规定。
2. 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履行拆迁协议中的安置规定。
3. 如果拆迁协议中的安置规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可以向当地的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 如果以上的措施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拆迁协议中没有约定安置规定,那么就需要居民自行去寻找补偿方案。一般情况下,最终的补偿方案应该是据实確定,对居民的损失作出合理赔偿,并将其落实在书面协议中,以尽量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