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挪用公款的行为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用途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国有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社会形象,而且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国有企业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有企业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是必须是国有企业;二是必须是公款;三是必须是挪用。挪用公款罪的主要罪责人是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或者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情况,挪用公款的刑罚可从罚款、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
挪用公款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破坏了财政经济秩序,损失巨大,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国有企业及其合法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因此,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守法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处理公款,做到权力、责任、利益协调一致,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