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侵占了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财产,而且可能会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滥用、损失等不良后果。因此,挪用公款必须受到依法惩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犯罪而得到“原谅”。
首先,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它违背了法律规定。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被明确列入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范畴,其罪名之重与危害程度也不亚于其他的违法行为,因此不可能被原谅。同时,依法处理犯罪行为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如果给予挪用公款“原谅”,将会引起社会公正、法制观念等方面的深刻不安。
其次,挪用公款涉及到公共财产和公众利益,如果过于宽容,就会给公共财产的保护带来极大的隐患,甚至会影响到公众的利益。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得到“原谅”,将会引起公众对于公共资源的信任危机,同时还会刺激更多的人去犯罪。因此,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认真处理每一个挪用公款的案件,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合法权益。
最后,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它背离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声誉。如果得到“原谅”,将很难恢复公众对于这些人的信任和尊重。因此,应该严格追究犯罪责任,并采取教育等方式对其进行惩戒,引导他们重新反思自己的行为,恢复社会良好风气。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无法被原谅,它涉及到的是法制、公共利益和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问题,必须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惩处,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