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两个当事人在协商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项协议,包括离婚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财产债务的解决等等内容。然而,由于离婚协议主要是民事约定,与法律法规相比较,具有比较弱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被认为是“废纸一张”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不等同于法律的约束力。离婚协议的中的某些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协议中的条款若违反法律,法院在判决时会以法律为准。
第二,离婚协议需要经过法院认可才能发挥其最终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在解决离婚财产或子女抚养问题时达成协议,但协议没有经过法院审核认可,协议中的内容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一些重要的条款可能涉及到不可抗力或法律盲区,因此离婚协议可能会因为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重新修改或重新制定。
第四,离婚协议具有可撤销性。由于离婚协议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产生异议或者双方变卦不再遵守协议,法律并没有强制力去约束其落实协议。
尽管离婚协议存在以上种种的问题,但是,对于当事人,通过对协议的制定和达成,能够减少争议,减少司法程序的成本,以及避免伤害儿童等影响,是非常有帮助的。同时,在制定离婚协议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尽量协商达成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面和平衡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