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旨在规定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离婚协议的签署需要双方自愿协商,可减少离婚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也可避免因离婚而对夫妻关系造成永久伤害。
离婚协议一旦签署,便是双方间的法律约束。然而,仅仅签署离婚协议并不能取代法院的判决,离婚协议仍然需要司法程序加以确认。一般来讲,离婚协议的确认需要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核,当得到法院的确认后,方可播报到司法机关登记备案。而对于离婚协议的确认是否需要有判决书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与情况而异的。
在有的情况下,如双方关于离婚事项完全达成一致,离婚协议经过法院审核无任何问题,法院也不存在需要争议问题的情况下,不需要出具正式的离婚判决书,仅仅需要法院的确认即可。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如双方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但其中涉及一些争议问题,法院确定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后,要以判决书的形式加以确认。
因此,是否需要判决书并不能一概而论,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总体来看,无论是否需要判决书,离婚协议的内容均需经过法院确认,否则离婚协议的效力将严重受到限制。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应理智地处理问题,尽量达成离婚协议,以尽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