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实施的合同法中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必须采用手写、打印或机器印刷方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电子签名已经大量应用,从而为人们签署法律文件带来了便利。但是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说,为了避免出现争议和纠纷,建议签字采用手写方式。
一方面,离婚是一件非常敏感、个人隐私受到保护的事件,如果使用电子签名,无法保证每个签字者是否真实,是否被迫签名。另一方面,离婚协议书作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其签署应该足够认真和严肃,手写签名可以体现个人的意愿和认真程度,增加统计数据的可信度。
此外,在部分情况下,如涉及房产、财产等重大财务事项,手写签名更是必要。因为电子签名可以被伪造,而手写签名则需要具备笔画特征等信息,更为可靠。
总之,离婚协议书签名要用手写,虽然电子签名在某些场合下可以使用,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建议还是以手写签名为主,保障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