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处理好财产分割、抚养子女、分割财产等由于离婚而导致的各种事宜的协议书。针对离婚协议是否需要手写签名,这个问题的回答是:需要。
首先,离婚协议是权利义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一个合同的订立必须要有主体、内容、形式三个基本要素。形式方面,合同法规定,出卖、买卖、供应、加工、承揽、承租、出借和保密等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而离婚协议作为一种涉及到婚姻、子女、产权等多方面的协议,显然也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其次,手写签名可以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愿。离婚协议需要准确体现夫妻双方的意愿并达成共识。手写签名可以表明双方的认可和实质签字的真实性,而且也能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从而在法律效力层面上使协议更加有力。如此,如果采用电子签名或盖章方式代替手写签名,则相应的协议就因为缺乏实物意愿和真实性而失去可信任和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手写签名也有法律意义。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签约时,当事人应依照对方的要求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在离婚协议签订的过程中,夫妻双方最好进行在协议上进行手写签名。这样,一方无法再发生变更、撤销协议的情况,确保离婚协议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被他人篡改或使用。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个方面的协商内容的书面合同,因此它必须通过手写签名来证明双方的意愿,并带有法律意义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