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定是指中国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关规定》。
该规定于2019年8月28日正式实施,对农村宅基地继承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未来的继承和分配均适用。
根据该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给合法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亲属。继承顺序为:配偶继承,逐级向下依次继承的顺序为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父母。如果没有以上亲属,则由其委托的人继承。
该规定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时间,指在宅基地使用人死亡后的6个月内,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登记。超过6个月未办理登记,逾期处理依法办理。
此外,该规定还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相互转让、出售、赠与等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合法办理转让等手续,同时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总之,农村宅基地继承新规定在继承方面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使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更加稳定和有序,也更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