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和协议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离婚判决书是由法院作出的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对夫妻的离婚问题做出最终的决定。而协议书则是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双方都同意的协议,其内容一般为离婚双方如何分割财产、赡养子女、探望权等。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离婚协议书,且法院认为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原则或公序良俗,那么法院将通常会认可该协议,并将其涵盖在原本的离婚判决书中,以作为离婚案件的正式裁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就分割财产或其他问题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书内容被认为违反了法律原则或公序良俗,法院将会依照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因此,离婚判决书和离婚协议书虽然都是涉及离婚问题的法律文件,但是其性质和作用是有区别的。离婚判决书是由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对双方都有强制力,必须严格遵守。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只具有约束力,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因此,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夫妻双方应该对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的性质和作用有全面的了解,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