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需要制定离婚协议,如果有孩子,离婚协议中需要特别注明关于孩子的规定。
首先,离婚协议需要明确孩子的监护权归属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行使子女的监护权,但监护权的主要归属一般由一方担任为宜。协议中,可以注明由某一方行使主要监护权,另一方拥有探视权、教育权等。
其次,离婚协议还应当规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孩子的抚养费是指为子女提供物质保障的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协议中,需要注明由哪一方支付抚养费以及具体的金额等细节,同时,如果有其他的费用需支付,也需要在协议中注明。
再次,离婚协议中还应该注明孩子的交往问题。两个离异的父母不应该通过离婚的方式影响孩子的交往和成长,协议中,可以明确规定孩子与哪方父母过节,如过年过节等,以及家庭成员间互访等。
最后,协议中还可以规定孩子的财产问题。如果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财产,需要规定孩子财产的归属和管理方式。
总而言之,在离婚协议中,孩子的福利应该是排在首位的,离婚协议应该尽可能地保护孩子的权益。因此,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以达成合理的协议,从而保障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