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管理者或利用公权力、公职权利处置公款、公物中个人所有权权有体现的财产利益;或者以公款、公物、公用车辆、住房、机票、门票等非法获取本人或者他人收益的行为。一般而言,挪用公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挪用公款的行为。比如在企业中,某位主管利用公司的公款为自己购买奢侈品,这就会产生个人利益与企业发展利益的矛盾,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
其次,对事项缺乏财务审核与监督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挪用公款的行为。当管理人员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审查、监督、审核等方式时,就容易出现挪用公款的行为。比如某个部门的财务由一个人单独审核,缺乏同事之间的监督,而这个人用财务进行个人消费就更容易被发现。
此外,一些刻意的犯罪行为也容易导致挪用公款。例如:员工故意制造人为事故,骗取赔偿金、装修费等待账务时攫取,强制财务人员为其报销各类开销等等。
总之,挪用公款严重影响公共资产的利用,危害了财政安全,损害了公众的利益,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必须依法加强相关工作,健全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公款的安全,从根本上遏制这种不正之风的滋长,切实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