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拨给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使用的土地,通常用于建造住房、种植果树或耕种。由于国家和地方政策鼓励农民在空闲时间种植农作物或养殖家禽家畜,因此农村宅基地成为了农民家庭生产和生活的重要资产。然而,农村宅基地空闲地的确权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首先,应该明确宅基地空闲地确权的法律依据。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和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时应当审核宅基地的利用情况,对于未利用的部分不得确认宅基地使用权。这表明,农民仅有利用宅基地空闲地种植或者养殖等行为,才能够被认可和确权。
其次,应当建立确权机制,加强宣传和指导。政府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宅基地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宅基地利用情况和现状,帮助农民制定种植或养殖计划,以充分发挥宅基地的生产潜力。同时,应向农民宣传宅基地的利用规定和相应政策,让农民认识到宅基地空闲不使用,无法获得确认和登记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
最后,应当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稳定性。政府在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和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告的期限内,不得收回、变更、限制和撤销。”这表明,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合法地拥有和利用该土地,获得相应的收益。政府应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登记、备案等制度,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对于农村宅基地空闲地确权,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宣传和指导,建立确权机制,并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稳定性。这不仅可以解决农民宅基地空闲带来的争议,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