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抚养费是夫妻离婚后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一种经济支持,主要是为了维持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应该明确约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此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会选择不约定抚养费,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其他方面的事项时,也可能对子女的扶养问题已经有了充分的安排,比如双方商定由一方独自担负子女的生活费用,或将子女的抚养权划分给某一方并由其一方支付其全部生活费用等等。
其次,夫妻双方都希望以和谐、友好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不论是婚内产业的分割还是子女的扶养问题,双方都愿意平等协商,互相谅解。
最后,有时候夫妻离婚时可能没有产生子女,或者是离婚后子女已经达到法定成年,这就意味着不需要再约定抚养费。
总之,即便没有写明抚养费,双方依然应当以子女的利益为重,确保其得到足够的生活和教育支持。如果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费、权益等问题确实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找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咨询和协商,保障子女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