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使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也不能忽视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构成违法行为。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没有给出抚养费的要求,或双方就此事达成了口头协议,那么离婚后出现抚养费问题时,一方不能用此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借口。
而且,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达成了抚养费的协议,也需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合理需求。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双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协议的强制执行。
总之,协议离婚不能成为逃避支付抚养费的借口,夫妻之间在离婚协议中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合理安排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如果因为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而导致孩子权益受损,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