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协议离婚的管辖权主要归属于基层人民法院,也就是各地的区县人民法院。具体地说,协议离婚的管辖权一般由离婚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当事人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方,那么他们可以协商选择其中一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协议离婚归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它涉及到的离婚事项比较简单,一般不需要太多的司法调查和审理;而且基层人民法院离当事人较近,能够比较及时地解决离婚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此外,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决还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婚姻协议的履行和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能够有效地进行调处和执行。
总之,在协议离婚的处理中,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反映自己的意愿,由法院进行公证,从而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当然,在处理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还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遵守婚姻协议,维护婚姻稳定,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