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都有赡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该由父母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出决定。
对于离婚后父母中存在残疾人的情况,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尽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离婚后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无法承担子女抚养费用,那么应该由另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用,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能够得到保障。如果离婚后双方都有残疾,但仍有能力承担子女抚养费用,那么应该协商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用,同时考虑双方残疾的实际情况,保障子女的利益。
总之,离婚后父母中是否存在残疾人,不应该成为决定子女抚养权的主要因素,应该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依法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由法院判定双方的抚养费用和抚养权,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