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包括行政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等挪用公款的行为。
如果商家没有发货而收取了货款,这符合了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之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商家收取货款是为了交付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如果没有按照约定需交付的物品或服务,则是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也从某种程度侵占了消费者付出的款项。当商家违反契约义务,却仍然收取货款,并非法占有消费者财物,则构成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此外,商家未能按合同约定发货也可能涉嫌违反市场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合同的效力。”商家收取货款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或服务,则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商家收取货款却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即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或服务,就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的行为,同时也涉嫌违反市场监管规定。因此,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切勿违背契约诚信原则,要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