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是由民政局出具的。在中国,离婚协议是由离婚配偶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一般由离婚双方协商解决离婚相关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赡养等,并在协议达成后签署,然后办理离婚手续。
一般离婚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产分割:离婚双方要商量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办法,包括房子、车、存款以及其他财产的分割方式;
2.子女抚养:离婚双方要协商好子女的抚养、探望问题,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出具体的探视规定和抚养费用;
3.赡养费的支付:如果离婚夫妻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双方需要商量好每个月的赡养费用,同时在离婚协议中注明赡养费用的支付方式;
4.其他事项: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其他相关事项。
总之,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并签署的协议,民政局并不会出具此类文件。离婚协议的签订可以减少离婚过程中的纠纷,帮助双方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可以加深离婚双方的互相了解和信任,确保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