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会给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不属于法律文书范畴。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自行协商达成的一份协议书。离婚协议的内容多种多样,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亲属等等。在协议达成后,夫妻双方会签署并加盖公章,以达成法律效力。
然而,离婚协议并不是法律文书,因此无法由民政局去审核或批准。民政局只负责登记离婚手续,并不干涉夫妻自行协商的内容。
在离婚协议的达成中,夫妻双方应该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并保证协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果离婚协议违法或不公正,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因此,夫妻离婚协议的达成需要谨慎、理智,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