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离婚协议书
经过双方的商议和协商,我们夫妻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如下居住权离婚协议:
第一条:居住权的约定
1、婚姻解除后,本协议所约定的居住权适用于离婚后双方共同居住房屋用途及使用时间的规定,由房屋归属方负责具体的处理方式。
2、本协议所规定的居住权不包含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房产协议的具体处理方案的规定,如需另行协商处理。
第二条:居住权的用途
本协议所约定的居住权用于离婚后双方共同居住房屋的守约及维护,不得借用或者交换使用。如需变更,需双方商议。
第三条:居住权的使用时间
1、本协议所规定的居住权使用时间为合理时间,双方需在居住期结束前与房屋归属方进行协商处理。
2、申请居住权者需提供相关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以保证负担力。乙方的父母、女儿、儿子在其考虑的情况下,在其所居住的房屋内可以赠予适当的居住帮助,但不得长期占用。
第四条:居住权的承保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利随时进入房屋内查看甲方的共同居住情况,但不得有任何干扰甲方的权益行为。
2、在本协议约定的居住权期间,如甲方对房屋和安全的保护形成影响,乙方有权利在第一时间断续协同甲方解决。
第五条:居住权的终止
1、在本协议约定的居住权期间,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立即停止使用,并请求有关部门交涉协商处理。
2、在本协议约定的居住权期间,如乙方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利解除共同居住协议,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住房。
第六条:附加条款
1、本协议为双方共同商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甲方、乙方均认真审核并签字确认。
2、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无论任何情况下发生变更时,需双方增加或者减少,均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以便更好的维护对方的共同利益。
3、本协议为基本协议,其不影响甲方和乙方就解决共同居住事项的具体协商。任何不当纷争应均在协商后解决。如不能协商,可由当地法院处理。
本协议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