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经过审核登记而取得的,供农村居民建造住房及兴办农家乐、农家院等农村特色经济活动所使用的土地,是居民实现住房安居的基础。但是,尽管宅基地是居民的住房基础设施,却不是产权性质的住房,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集体。因此,农村宅基地房是否能够卖出,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农民宅基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宅基地的承包人或者使用人根据法律可以将其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应当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宅基地管理部门同意,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金。因此,如果宅基地管理部门同意,且缴纳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金,农村宅基地房是可以卖出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农村宅基地房能够卖出,其所依托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不会被转让,宽限使用期限内宅基地所在的土地还是属于集体,不得出售。且由于涉及到农村土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各地对于宅基地的管理和转让规定也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宅基地房产交易前先了解当地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