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协商离婚的法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对夫妻协议离婚的协议书进行审查,核准后发给离婚证书。因此,在离婚协议书得到审批并核准后,就同时成为了法定文件和离婚证明。因此,离婚协议书发证机关需要将其保存一定的时期。
具体来说,民政部门应当对夫妻协议离婚的协议书进行审查,并在审核通过后发放离婚证书。在此之后,发证机关应当对协议书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存档的时间一般为五年以上。此举主要是为了便于日后的查阅和核实。如需要查阅离婚协议书,可以直接到发证机关进行查询,从而可以确保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需要指出的是,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与其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息息相关。因此,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慎重考虑离婚原因和协议书的具体内容,避免出现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条款。只有在协议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离婚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获得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发证机关在保存该协议书时,不仅是为了便于日后的查阅和核实,更是因该文书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书一经发证机关核准,就需要得到有效保护和妥善保存。对于即将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说,合理、合法的协议书撰写,是完成离婚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