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发证时主要由当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他们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政策、开展宣传和监督、发放审批文件以及表彰先进经验等工作。
首先,宅基地的审批和发证工作由当地乡镇政府主管国土资源的部门处理。他们会负责宅基地界址测绘、宅基地规划审批、宅基地审批结果的公示等工作,确保宅基地审批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为发证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县级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是农村宅基地发证的另一方面承担机构,他们会通过审批工作,统计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在门限内完成申请,确定发证措施并实现发证工作。
此外,驻村干部和乡镇村民委员会是宅基地发证过程中的协调人员。他们会负责在农村居民中进行宣传,认真解释政策,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密切联络村民,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素质培训。
最后,市级政府下级乡镇行政机关在宅基地发证过程中是重要合作伙伴。乡镇行政机关将现场勘查、矛盾协调、宅基地处置、资产管理等任务,工作深入,共同协调,保障宅基地发证各项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总之,宅基地的发证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协调合作,确保政策合规、审批透明,从而保护宅基地农民的权益和安全,促进农村稳步发展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