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通常是指离婚诉讼的庭审过程。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往往需要透过法院来解决冲突。因此,离婚开庭主要是为了让法院了解婚姻状况和离婚要求,并做出裁决。裁决的内容则会在离婚判决书中明确标注,无需再做协议。
然而,有些情况下,离婚案件开庭后还是需要达成协议。比如,在开庭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律师感受到裁决结果并不是最理想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在法庭外继续协商,以求达成更好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和赡养费等方面。
此外,离婚过程中的律师在协助当事人准备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协助协商注意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内容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当事人已经形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将当事人的协议纳入判决书,以确保离婚协议权利的得到保障。
总而言之,离婚开庭后还需要协议,但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在协商之前应当清楚地知道每项权利对应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达成理性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