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的规定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和《广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而制定的。下面是广东农村宅基地的主要规定:
1. 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是国家划定给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在农村地区用于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地块,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单位。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或者转让使用权。而宅基地上建房的所有权,则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
2. 宅基地的分配:宅基地的分配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有宅基地的老农民,可以按照当地村规民约的规定进行分配,并且应当保证家庭成员有房住;另一种是新建宅基地,需要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政策的规定。
3. 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以法律规定为准。使用宅基地的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4. 宅基地周边的保护:农村宅基地的周围应当保护绿化,不得违章建筑,不得污染环境。同时,也应当关注水土保持问题,不得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环境。
5. 宅基地的处置: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宅基地交由他人使用,但必须经过乡(镇)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审批,而且也不能违反当地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如果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亡故或者出现其他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应当归还国家或者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使用者。
总之,广东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旨在保护农村居民使用土地的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和利用农村土地,实现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