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后,签署的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对于双方离婚的各种事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赡养费等等。如果离婚双方依据协议书解决好各种事宜,即可在不需要司法判决的情况下,达成离婚协议。
那么,离婚协议书要不要去民政局呢?答案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在经过民政局的认证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夫妻双方需要一同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申请离婚登记。民政部门会对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确认各项条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确认离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颁发离婚证书,从而达成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协议中存在违法、不公平条款等情况,民政部门是不会认证该离婚协议书的。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实现离婚,并最终由法院对各项事项进行判决。
总之,对于夫妻双方依照离婚协议书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建议前往当地民政局进行登记,以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建议注意各项条款的合法性及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