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协议书被视为普通的协议书,而不是正式的离婚协议。它是在离婚诉讼程序中,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尽管该协议被确定由法院所认可并成为法院判决的一部分,但它不能被视为正式的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离婚的主要文件,其中记录了离婚双方达成一致的有关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望访问权以及其他涉及离婚的重要问题。这项离婚协议由律师起草并由离婚双方签署,并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前提交法院审批。
虽然法院协议书不是正式的离婚协议,但它对一些离婚案件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协议书可能被视为有约束力的文件,因为该文件中记录了离婚双方同意的事项。此外,在离婚程序中,法院协议书可以被用作起草正式离婚协议的基础文件。
综上所述,尽管法院协议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对离婚产生影响,但它并不能被视为正式的离婚协议,因为它缺乏律师的起草和离婚双方的签署。因此,离婚双方应当尽可能地起草正式的离婚协议,并在离婚程序中提交给法院审批,以确保离婚后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