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与我的夫妻在我们的婚姻中,懂得了珍爱婚姻、维护家庭的重要性。两人共同经营的家庭,实现了对于理想生活的追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们需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与我的夫妻已经遵循法律规定,制定了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书,避免了分割财产的复杂性和分歧,这份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 富权的分配:我们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均分为一半,不涉及赡养费,更不涉及配偶继承财产。
2. 确认不动产:我们婚姻期间一直居住在婚房内,有关房产的产权属于彼此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过程中,按照我们所协商的意见,这些产权将独立处理。
3. 确认动产:我们两人各自拥有的所有动产,必须在离婚前清晰地分组、委托他人处理或者共同分别处理。
4. 离婚后权利:我们双方同意在离婚后,恪守协议内容、相互尊重,对方覆盖权利为另一方所不是没有并且离婚后我们还有义务特别是另一方的真诚和善良是受到尊敬的。
在这里,我和我的夫妻都不愿意看到这一天的到来,但是我们必须面对现实。协议中的每一条都是双方达成平衡的结果。我们将遵循这个协议,共同维护我们的前途。
此致,
敬礼!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