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财产离婚协议书
1. 当女方与男方在婚姻关系中解除时,女方的婚前财产应由女方独自所有,男方不得要求分割或者分得其中任何一部分。
2. 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且没有与男方共同财产权的房屋、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财物;
(2)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继承、赠与等财产;
(3)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所得等;
(4)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专业技术活动所获得的收入等。
3. 婚前财产的具体财产性质、金额及产生方式,以女方向男方提供的有关证明为准。
4. 如男方或其他人有异议,请在签订本协议后1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女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5. 若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司法权力机关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6. 所有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经双方签名和盖章后生效,至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失效。
女方(签名):______________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