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犯罪嫌疑人在争夺孙女抚养权的行为中涉嫌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老人争夺孙女抚养权涉及到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必须负担相应的经济费用,教育、保健等方面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老人争夺孙女抚养权,可能涉及到子女与孙女之间的抚养纠纷,而在法律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具有优先权,大人不能随意干涉孙女的家庭和抚养等基本权利和自由。否则,这可能构成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侵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老人争夺孙女抚养权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其规定“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权利, 禁止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争夺孙女抚养权,如果没有根据,没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而单纯是出于自身意愿或目的。这样的行为是在侵害在未成年人的权益,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和发展权。
最后,老人争夺孙女抚养权还涉及到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享有遗产自由处分权。 ”在孙女父母亡故的情况下,老人争夺孙女抚养权,如果仅是为了侵犯遗产的分配权,那么这绝对是非常不道德的。而在法律上,重要的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通过安排合理的遗产分配,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发展。
综上所述,老人争夺孙女抚养权涉及到多项法律规定,当行为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自由的侵犯的时候,这是不能被容忍和接受的。如果老人争夺孙女抚养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侵犯未成年孙女的权益和自由,这是明显违法的行为,有必要从法律角度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