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基本上不会备有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文件,民政局并没有参与制定,也没有义务保存。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离婚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民政局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并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返还给当事人。
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离婚双方的利益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夫妻双方应该在离婚前充分协商,认真制定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且经过双方自愿、公平、公正的协商达成。此外,离婚协议还应当注重实际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纷争和麻烦。
总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文件,民政局不会备有,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中,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作为证明文件。因此,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说,制定一份合理、公正、可执行的离婚协议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