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治理婚姻和家庭事务的组织,它主要负责直接管理婚姻登记和离婚手续等相关事项。许多人认为,民政局备有离婚协议书,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协议,由离婚双方签署,规定了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商定。虽然离婚协议书并不是法律文件,但它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参与离婚裁决。
然而,民政局并没有备有离婚协议书,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不在其职责范围之内。民政局的职责是核准婚姻登记和非法属性登记,并且注册记录结婚和离婚手续,而不是制定和管理离婚协议书。当然,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方便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民政局不会对此提供帮助或指导。
如果双方决定制定离婚协议书,可以联系律师或公证处,他们将协助婚姻双方协议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子女抚养及移交等事宜,并加盖公证章并保留备案。这样做可以使离婚手续更加简单迅速,并且通过公证,双方可以确保法律意义上的协议被遵守。
总之,民政局没有备有离婚协议书,但如果双方需要它,可以寻求律师或公证处的帮助。它们将帮助制定和公证协议,并为离婚手续提供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