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单位盖章。但如果离婚协议书是由单位发起或协调的,或离婚双方中有一方是单位,那么协议书可能需要单位盖章。
具体而言,如果离婚协议书是由单位发起或协调的,比如双方是公司员工,公司为他们进行调节,签订离婚协议,那么公司可能会需要在协议书上盖章。这样可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另外,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单位,比如是军队、企业、机关等,那么单位可能会需要在协议书上盖章。这样可以确保单位对离婚协议的认可和执行,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无论是否需要单位盖章,双方都应该真实地表达意愿,遵守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促进离婚双方的和谐离婚,减少离婚所带来的伤害和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