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这份协议需要夫妻双方在离婚程序结束前达成一致,并亲自签署。在此基础上,离婚协议还需要一些单位的盖章。
首先,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处盖章。在协议达成后,夫妻双方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将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在协议上盖上公证处的公章,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其次,夫妻双方还需要在协议中写明财产分割情况,因此需要到财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要在协议中列明,并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证明的盖章。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子女的抚养、探望等问题,这时候需要到民政部门盖章。民政部门会根据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协议上盖章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以确认子女的抚养、探望等问题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伦理。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处、财产评估机构和民政部门等单位的盖章。只有经过这些单位的认证与审核,离婚协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双方需要在协议达成之初就明确这些步骤与程序,并积极落实,才能让离婚手续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