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赠予协议(即夫妻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赠与财物的协议)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这种协议存在撤销的可能性。
首先,如果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其中一方出现了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对方可以要求解除该协议并要求返还赠予的财物。此外,在离婚后有时候双方之间的关系会发生变化,例如感情复合或者双方共同生活出现紧急情况等情况,可能导致其中一方希望撤销之前签订的赠予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修改协议或者撤销协议来解决。
然而,应当注意的是,赠予协议的撤销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卖、赠与、交换等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一般不得撤销或者变更。但是,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结合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撤销赠予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的赠予协议可以撤销,但该撤销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考虑到协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在签订赠予协议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