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并不需要盖上民政局章,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是约定各自责任和义务的合同。虽然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供给民政局备案,但并不需要其盖章。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伦理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选择离婚的方式和情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中达成的书面协议,记录了夫妻分割财产、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具体事宜。在协议书中,双方应当合理、公平、公正地分配各项财产,明确赡养和抚养子女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详细、全面,包括离婚协议的主体约定条款、夫妻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以及代表双方意见的签署页等,同时在签署协议书后需要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日期以及公证等程序。
总之,离婚协议书不需要盖上民政局章,但是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并遵守协议约定。因此,离婚协议书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细心制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的和谐、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