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涉及到一对夫妻的家庭矛盾,而协议管辖又是指当事人同意选择一个特定地区的法院来管辖争议的法律概念。因此在离婚案件中能否采用协议管辖的方式,有以下几个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经商定,选择有管辖权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离婚案件作为一种民事诉讼,理论上也是可以协议管辖的。
其次,由于离婚案件是涉及到夫妻关系的敏感案件,需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协商能力、地域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能采用协议管辖方式,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
第三,如果当事人协商无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的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则法院还是会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判决,而不是单纯地受理当事人的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协议管辖是存在的,但是否适用还需要具体情况而异,需要权衡各方面因素,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当事人如果打算采用协议管辖方式,必须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否则法院仍有权作出审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