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帮忙还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既构成了贪污犯罪,又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若被识破,将面临刑事制裁和职业处罚。
包庇是指在法律面前掩盖、隐瞒犯罪事实,或者为他人提供帮助使其逃避法律惩罚。在挪用公款帮忙还钱的情况下,如果上级领导知情并默许或者默认,就可成立包庇犯罪。即上级领导涉嫌与下级公务员共同犯罪,同样面临刑事追究和职业处罚。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行为也存在一些变通,比如借用公款后私自还上,等若干天后再从个人账户内补充回到公款账户内。这看上去似乎减轻了犯罪的性质,但实则只是在法律面前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制裁,依然是违法行为。
总之,挪用公款帮忙还钱属于贪污犯罪,涉嫌包庇的上级领导同样面临刑事制裁和职业处罚。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职业操守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原谅的,公务员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为全面建设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