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挪用公款人员犯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我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在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包庇者的行为不仅是犯罪,也是对公共财产的伤害。
首先,包庇挪用公款人员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而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则是为他人隐瞒罪行,使罪犯逃避惩罚。这是对国家法律的直接挑战,其后果是严重的。法律规定,对于包庇犯罪分子的人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进行惩罚。
其次,包庇挪用公款人员也是对公共财产的不负责任行为。公款是国家财产,是为了满足国家运转需要而设立的,挪用公款就是在破坏公共财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包庇行为的出现,助长了挪用公款现象的发生,导致公共财产得不到合理的利用,最终造成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损,也会导致社会不稳定。
总之,包庇挪用公款人员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在当下社会中,人们应该深刻意识到这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有效地遏制和消除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教育,强化法律的实施和惩罚,唤起人们对挪用公款的敏感性和责任感,为公共财产的保护尽到每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