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民事约定书,作为离婚的双方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配等方方面面所达成的协议书。但是,作为一份纯属私人协议,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取代法律效力。
在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诉讼的关系上,离婚协议书虽然与离婚诉讼息息相关,但是离婚协议书无法替代离婚诉讼。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只要双方都自愿签署,并经过公证后产生效力,但对于多数涉及到财产分割、房产过户等大额财物或涉及不动产的问题,则需要到公正权机构进行公证或到法院进行诉讼确认后才能生效。
在离婚协议书的实际操作中,若涉及房产或其他大额财物过户,仅仅签署了协议书并不能达到过户的目的。需要依据双方的协议书前往具有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或应根据协议书就具体过户目的前往司法机关进行办理。仅仅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不能达成协议的目的,取得效果仍需要依靠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在国内,离婚协议书还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只是对离婚事宜达成的协议,并不能完全替代法律程序,如果双方继续互不妥协而导致无法达成协议的话,则依旧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当然,离婚协议书还是应该尽量达成协议,减少对双方的伤害,尽可能减少离婚带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