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项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应由离婚双方共同签署,并应当通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及确认程序后方可生效。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达成的共同意愿的体现,其效力的实现也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只有一方签署,是无法生效的。除非在此基础上进行书面撤销或改变。同时,离婚协议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及其他相关问题,从而避免因此产生争议甚至纠纷。因此,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及双方共同签署的必要性都不容忽视。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及生效过程中,双方都应充分考虑问题,并积极协商,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内容。只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才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能确保双方共同解决相关问题后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