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是离婚的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假离婚前填写的协议一旦被双方签字确认,就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双方还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且双方都同意修改协议内容,那么在修改后重新签署协议并且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的。
如果协议修改前已经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虽然双方可以沟通协商并重新达成共识,但修改后的协议并不能改变已经发生的离婚事实,因为这已经超出了离婚协议可以承担的法律范围。如果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那么可能会导致无效或部分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法院有权拒绝受理这样的协议,也可以要求双方重签协议,以达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效果。
总之,在达成协议前双方应该认真地考虑协议内容,确保自己在物质、精神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修改后的协议不利于自己的利益,可以拒绝签署或继续协商。